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现将2018年第11批经审查的17家企业资质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不同意的,为不予许可事项。此类企业可依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15-69083153。附件:盐城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第1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表(17家)
注: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原则上在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正一副)邮寄至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主管部门收到后立即通知企业领取;特殊情况,企业也可以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建设局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