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等法律法规,我处对近期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5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对我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补正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补正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处。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处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处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联系方式:盐城市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窗口;邮编:224001;联系电话:0515-69083006
附件:盐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九审查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