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申请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且符合对应资质标准的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简历表及劳动合同;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增项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且符合对应资质标准的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简历表及劳动合同;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重新核定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3、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章程;
8、原企业章程;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且符合对应资质标准的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
10、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办理程序:
企业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在业务系统栏目下点击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下载客户端后注册企业账号密码,即可登录企业资质主界面申报相应建筑业资质{建筑业资质标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行政许可→业务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2015-01-05)}。
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报城乡建设部审批和审查和审批的资料,由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材料原件由其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方面需市级相关部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申请资料由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转交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由市城建局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简单变更、遗失补证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515-6908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