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实施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市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设计单位:
2016年12月30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实施时间的通知》(苏建函科〔2016〕1020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技术公告》中的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其列入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
以上通知,希即遵照执行。
附件: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实施时间的通知》(苏建函科〔2016〕1020号)
2、《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的公告中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实施时间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