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盐城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行动计划》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市图审中心,东台市、大丰区、射阳县图审中心,各有关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市发改委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盐城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行动计划》(盐发改〔2017〕123号),对全市公共建筑领域推广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行动计划要求,扎实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
公共建筑领域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合理选择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大力提高在建筑供暖制冷中所占比例。到2017年,新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且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建筑(建筑群),采用热泵或电蓄能技术的占比达到50%;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建筑群),全部采用热泵或电蓄能技术。
二、明确具体执行时间
从2017年7月1日起,新建国有资金投资的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建筑群)施工图设计全部采用热泵或电蓄能技术,鼓励10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建筑群)优先采用热泵或电蓄能技术。执行时间以各地施工图审查受理日期为准。
三、建立严格把关机制
为保证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落到实处,全市各设计单位要带头执行,在建筑设计各阶段合理选择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或电蓄能技术,深化设计相应内容。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把好可再生能源或电蓄能技术应用设计源头关。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施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按图施工并落到实处。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