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宝龙城市广场住宅4-1#~4-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盐城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2〕48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扣留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上述工程竣工交付至今已满5年,质量保修期满。施工单位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8年2月10日前书面(署名)向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
联系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5号,联系人:郭悦,联系电话:68033003。
特此公示。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