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8〕3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宣贯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