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8〕2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理实施细则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