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8〕3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市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236号)安排,现就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重点宣贯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重大政策、法律法规。今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部令),建设报上刊发了解读文章,为便于行业更好及时掌握部令,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促使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掌握部令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针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市城乡建设局将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公益讲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业务能力。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常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公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落实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城乡建设局将于6月16日上午,在南金鹰门前广场开展建筑施工宣传咨询活动。
3、开展生产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本行业或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片和资料,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写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典型案例》等为范本,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图集》为引导,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张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见附件1),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二)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培育指导应急演练样板工地,并组织应急演练观摩活动。要以高空坠落、物体打击、高温中暑、消防灭火为重点,并针对汛期、高温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建建筑〔2018〕12号),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贯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不断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激励全省建筑业企业积极争先创优、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学习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管理、绿色施工、智慧工地、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树立样板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拟观摩项目于6月3日前上报(见附件2),我局将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供各地间相互交流学习。
(三) 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汛期雨季,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预防深基坑坍塌、边坡垮塌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施工。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高处坠落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位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我局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省、市安全生产专家专项督查。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与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落实,保障活动深入开展。
(二)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活动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强化汛期安全监管,努力营造活动期间安全的社会环境。要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立足基层,广泛宣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做到“三个深入”,即深入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工程项目现场,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让安全发展观念、安全生产文化和安全生产意识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不搞应景造势、“花拳绣腿”,切实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并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监管,及时总结。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层级督导,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大力推广。各地请于7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人:仇必成,电话:88423277,邮箱:
674719535@qq.com。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申请表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